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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柳州04年买了一套经济实用房。当时没有本市户口就用我弟户口买了一套房子,写的名字是我弟的总价是15万多货款5万。分5年还完,前面我还了1年。因其他原因导致后面4年就叫我弟帮还。现在我想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应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8-19 12: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2、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1、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2、双方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协商按份额共同持有产权,租金或者售房款一人一半。双方也可以协商一方取得全部房产,但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对方,对方放弃对房产一半的份额。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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