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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男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由夫妻双方还款,如果出了问题,要买房子,那首付钱是分给男方父母后在进行共同分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19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是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是婚后父母出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其中,首付款可认定为是出资父母赠与其子女的财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双方均等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首付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该房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双方可先通过协议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用其个人婚前财产偿还的贷款,且房子也登记在该方名下的,那么房子应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一方父母出首付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需要夫妻自己来偿还贷款的话,则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还款部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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