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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里得了肺结核,病情越来越重,看守所该负责吗

取保候审 2023-08-19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得了肺结核看守所一般情形下是不会收的。如果犯罪分子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看守所不会收押,而肺结核属于传染病,看守所会要求有关司法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得了肺结核看守所一般情形下是不会收的。如果犯罪分子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看守所不会收押,而肺结核属于传染病,看守所会要求有关司法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得了肺结核看守所不会收。如果犯罪分子有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看守所不会收押,而肺结核属于传染病,看守所会要求有关司法机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在看守所受伤可以向看守所申请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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