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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为我提供贷款,我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房屋买卖 2023-08-19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解除购房合同的,可以双方约定协商解除合同,其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法定直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出现如下情形后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2、延期交付房屋或支付购房款,且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
    3、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4、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购房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购房人一般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才能证明材料;
    4、合法的购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益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价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如因银行原因房屋贷款办不下来,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不少购房者都会以银行按揭的形式贷款买房,在缴纳完首付后,通常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并支付购房款余额, 但如果在6个月后, 由于银行政策的原因, 而非购房者的原因导致贷款无法发放,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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