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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房产共有人的名字,该如何办理?

房屋产权 2023-08-20 0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
    房产证想要去掉共有人名字,需要经过共有人的同意,然后去当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房产证上去掉共有人的名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另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而过户买卖方式则无需公证。
  • 法律分析:房产证里去掉一个人名字有两种方式解决:一种是采取过户赠与的方式,一种是采取过户买卖的方式。过户赠与的方式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无需公证。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登记费都是80元,手续费赠与方式按2元每平方计算,买卖方式按6元每平方计算。此外,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都要缴纳税款。一般情况下,过户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初时办理房产时的相关材料,出让人婚姻状况证明。无论是赠与,还是买卖方式,双方必须在场或有委托人在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法律分析:房产证名字可以去掉一个人。若想要从房产证上去掉一个人的名字有过户赠与和过户买卖两种方法;过户赠与的方式需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过户买卖方式则无需公证;但是两种方式都要缴纳一定的房产证登记费和房产过户手续费。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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