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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有一个女儿,九周岁,离婚一年零七个月,现在想再婚,当时离婚是因为女方有婚外情,当时是协议离婚,当时有一处房产,一个车库,一辆三年的奇瑞轿车(购买时4万),还有一处营业中的童装店,房子是婚前财产,协议的是营业中的童装店归女方,其余的都归男方,协议里有一条:男方如果再婚,房产归孩子。现在女方反悔,要求争孩子的抚养权,变相的争夺房子,男方不同意抚养权归女方,女方要起诉男方,请问律师,女方有没有权利起诉,法院受不受理,女方有没有胜算的可能,我作为男方应该怎么办?如果女方胜诉,房产什么的法院会怎么判?谢谢!当时是协议离婚,房子是婚前财产,要求争孩子的抚养权,有没有权利起诉,房产什么的法院会怎么判?

离婚 2019-06-14 1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协议后,到婚姻登记地办理。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一方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且在新地方至今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则到连续居住满一年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分,有过错方可以不分或不分;小孩抚养权的确定要视哪一方抚养更有和利于小孩的成长, 一般2岁以下归女方抚养,10岁以还要征询小孩的意见,不抚养的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请来电王律师陈述详情,以便准确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因此,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协议离婚以后,就孩子抚养费还是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男女双方离婚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在诉讼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各方的条件,最后作出判决。
    对于一个母亲来说,首先需要调整好心态,正确分析和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认真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便争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考虑的是哪一方对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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