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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家有套房子房产证是我奶奶的名字。但是被她弟弟抢走了。而且我奶奶也不在了。这种情况那个房子可以要回来吗? 等

房屋产权 2023-08-20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要回的。房子的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自己实际出资,能够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则房子就可以要回来,但是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则房子属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人所有,是无法要回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被继母占的房屋要回可以持该房屋的房产证证明房屋的所有权,要求占用房屋的人尽快搬离;或者携带身份证件、房产合同、房产证明、起诉状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由法院依法判决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民法典中遗产房过户了一般不能讨回。房屋继承时,办理过户登记后产权已发生转移,除非产权存在争议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胜诉的,否则不能追回房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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