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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钱买的房子写的是别人的名字,可以要回来吗?

房屋买卖 2023-05-31 09: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描述,我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着别人的名字,难道这不是我的房子吗?作为旁观者来看,这有两种解释,一种情况是你出钱买的房子,房产证还是原户主的房产证,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买卖房子的协议书缴纳房产契税票据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才能真正属于你自己的房子,否则即使你出钱买的房子,到了司法机关也不能认定为是你的房子。另一种情况是别人利用你不懂得具体怎样办理房产证的手续,办理成了别人的房产证,这种情况是很麻烦的,因为你不懂得法律,不知道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造成这样的情况,首先要把自己买房的协议书和付款凭证拿到手,这是最基本的凭证,然后要求给你办理具体手续的人把房产证的名字换成你的名字,否则就去法院起诉他。具体你是属于哪种情况自己对号入座吧!
    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罢了。
  •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一般不可以要回,但双方具有书面房屋代持协议或其他正式说明可以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存在的可以要回。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其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借名买房产权归属对方,出资人仅具有债权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要回的。房子的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自己实际出资,能够证明借名购房事实存在,则房子就可以要回来,但是如果不能证明的话,则房子属于不动产登记薄上的人所有,是无法要回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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