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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买一个二手房,已和卖方、中介签了居间协议,交了两万定金,由中介代收。卖方是个离异女人,当时她只带了一份和房地产商之间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上写着房子是夫妻共同购买的。她说离婚把房子判给她了。但她没带离婚判决书,也没有前夫的授权委托书。她说房子还有3万贷款未还清,房产证在银行,所以房产证我也没见到。居间协议上连房产证编号、土地证号都没有。一方面,居间协议是无效的,卖方无权独自处置那套房;另一方面,居间协议里有些条款对我不利,比如说卖方还欠银行3万贷款由我帮付,之后冲抵房款,但是协议上写的过户日期是卖方取得房产证后3天内,3天可以发生很多事情了;付首付款的方式,我想改为资金监管;卖方一再表示此房为满五唯一,没有个税和营业税,但是居间协议上个税和营业税由我支付,我想改为卖方支付。我想要那套房子,想继续交易。但是我觉得风险有点大。现在应该怎么办?昨天和女卖方、中介约好后天去做卖方的授权委托书,就是前夫委托给女卖方。然后再做定金公证,卖方收我的购房定金。我打算后天把授权委托书公证了、定金公证了之后,以居间协议无效为由,要求重新签,同时修改其中一些条款。不知道这样是否可行?也没有前夫的授权委托书。我想改为资金监管;我打算后天把授权委托书公证了

综合法律 2019-05-15 1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卖方所售房屋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所有权证也没有办理,则无法办理过户,只能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再比如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
    如果卖方的贷款银行同意也可以办理同行的转按揭,贷款银行允许就可以上市出售。  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的相关合同(在当地的相关房地产交易可买到),在相关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相关的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拿去房地产的交易进行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之后再给他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实际上不复杂,只要双方的相关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果一方不去了便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项如下:
    1.房屋的性质,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是40年,有些人会打着住宅的幌子卖商业的房子。
    2.房屋的朝向,这个在自己选择好的朝向后在购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细。
    3.房子的面积,房子的面积是否和当时说好的一样,不要差个几平方的。
    4.房子的层高,一般的标准层高是3米,净层高是
    2.8米。
    5.房子的交房时间,这个要明确在合同上,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违约责任是什么。
    6.是否水电气三通,这个也要明确在合同上,开发商一般都会明确的。
    7.办理产权证时间,这个时间是否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如果没有明确可以要求明确时间。
  •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关于居间合同的效力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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