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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深圳地区的,产假期间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休假第一个月,合同未到期),赔偿金是如何计算?公司给出的方案是赔偿2n+1,但网上有说还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产假及哺乳假工资?入职两年,按公司的方案也才赔偿5个月,我产假7个月,解除合同之后社保还要停交至少半年,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协商赔偿方案才是合理的?感谢!赔偿金是如何计算?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产假及哺乳假工资?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协商赔偿方案才是合理的?

合同纠纷 2019-03-23 1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想调岗降薪,本人不同意。公司想辞退或协商解除合同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
    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
    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赔偿金是《劳动合同法》对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其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规定在以下五种情形下支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2、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除非出现法定事由(协商一致解除,严重违纪等法定解除),否则,公司无权辞退你,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如单位违法单方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4、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5、综上,除非出现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是无权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你可要求单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公司辞退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6、加班费的支付标准为:平常延时加班为工资的
    1.5倍;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调休为工资的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需额外支付3倍工资;
    7、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以要求三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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