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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受伤做了手术,老板让合作医疗报销?现在已经报销一年了,如果私下处理问题,处理不好。打官司有影响吗?

工伤索赔 2023-08-20 1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员工需要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够以工伤统筹资金支付给个人,单纯治疗是不能给个人的。
    其次,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报销的费用支出。
    员工需要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一)由劳务承包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二)至于工伤的报销问题主要在于医疗费方面,医疗费的报销关键在于需凭票报销,看到有效的票据,社保局才会进行报销。一般情况下,可以联系劳务承包单位处理报销事宜。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 法律分析:要,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总是突发的状况,因为工伤认定有一个过程,工伤保险基金医疗费用必然滞后,医疗费用往往都是用人单位先行垫付的,尔后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对于用人单位垫付的费用,尔后都应当返还的。医疗终结之后,报销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是把钱支付给工伤职工的,工伤职工应当把用人单位垫付的部分返还给用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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