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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办证,需要哪些证件

结婚 2023-08-20 1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婚结婚需要证件与初婚一样。需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带上这些证件去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4、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二婚办结婚证需要如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护照等;
    2、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双方无配偶的证明(离婚证);
    3、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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