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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一定要解除合同吗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1 0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不一定要解除合同,可以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不一定要解除合同。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方拒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守约方拒绝解除的,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违约责任并不是一定要解除合同。合同当事人违约承担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只有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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