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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赔付的太少,我该怎么办

保险赔偿 2023-08-21 0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承担责任。其次,明确保险合同规定的赔付款项,如果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而赔付的保额过少,投保人可以申请起诉保险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该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可以要求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先进行赔付,剩余不足的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 处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方法有: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机构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保险公司不理赔的解决办法如下:
    1、向保险公司投诉;
    2、向银保监会投诉;
    3、到当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保险公司拖着不给理赔,投保人需确保被保险人出险属于赔付范围,符合赔付条件,如此的话,投保人可以直接拨打保监会客服电话12378投诉,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届时保险公司需老老实实承担赔付责任。若是投保人对保险条款理解存在错误,出险不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那么,不给理赔是合理的。
    首先,我们要清楚,保险公司都是由保监会统一监管的。如何投诉保险公司有效,投保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请认真填写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便保监会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和回复处理意见;2、上诉人应当客观真实的提出信访事项,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3、信访事项应当有被信访人、投诉事实及理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不受理漫无目的信访投诉。4、为使上诉人所提出的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解决,请遵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规定,向该信访事项的主管单位提出。
    另外,投诉保险公司时,以下几点保监会不管,请特别注意下:(一)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险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但不涉及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二)保险合同纠纷(包括理赔纠纷)、投保纠纷、营销和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因保险经营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的;(三)反映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与其员工或者营销员的劳动合同纠纷、代理合同纠纷以及其他内部管理问题的;(四)对保险产品的解释事项以及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状况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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