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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本来是一人扶养一个,但是她没有扶养,也没有扶养费给,离婚后一个月内就跟婚前长期保持联系的男人同居了!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和前妻离婚了!离婚后一个月内就跟婚前长期保持联系的男人同居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5 15: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30%计算,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较稳定的奖金;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3)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离婚怎么判孩子?也会涉及到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来说,抚养费的给付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在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给付上,法律上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离婚怎么判孩子?孩子抚养费的怎么给付?这里面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比如一方财产的调查等,这些都需要的专业的知识和方法。如果离婚案件较复杂,还是建议离婚父母适当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这样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孩子都会有好处。
  • 离婚后还住在一起,不是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目前不再有事实婚姻一说。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 离婚后,女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
      女方若有证据证明是在胁迫或者欺骗前提签署的离婚协议,法院会支持诉讼请求。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9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协议可以反悔,但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但同时要符合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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