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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父母离婚,房子写的孩子名,贷款还没还完,离婚之后这个房子怎么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21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分割未还完房贷的房子,可以将房子归于登记方,然后登记方继续还房贷并且给予另一方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买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处理,即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房子指定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其只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夫妻一方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房贷还没还完就离婚,如房子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由于房贷尚未换完,当事人还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法院一般不会对该房屋进行判决,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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