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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履行构成要件有什么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1 0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
    2、另一方依法或依约定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并且标的物适宜继续履行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并且标的物适宜继续履行的;
    2、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约定履行的;
    3、另一方依法或依约定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 继续履行的构成要件有存在违约行为、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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