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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欲向林先生购买一套房子,此套房还没领取房产证,林先生说他能和开发商协商,将合同更名。已和林先生谈好全额付款,是现房,已咨询销售商,说大产证已办下来了,买第一期的客户已拿到小产证,这是第三期的,房子才竣工不到一个月。想咨询:1. 如何确认林先生的房子有没有备案?如果此套房网上查询还处于可售中,就可以确认还没备案吗?备案的就不能进行合同更名了,对吗?2. 合同上如果不是一个人,交易时是否所有人都必须来?如果有委托书,怎样确认此委托书是真实的?3.是一次性将房款付给林先生还是分期付?协议如何签?(与林先生及开发商)4.这样买的房子以后备案会有风险吗?即是否能顺利拿到房产证? 5.买这样的房子,交易流程应该是怎样的?6..是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还是自己去办理?自己办理更快还是开发商办理更快?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耗时多长?委托开发商办理需要付费吗?有没有备案?是否能顺利拿到房产证?6..是委托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委托开发商办理需要付费吗?

房产纠纷 2019-06-03 1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 第一步:办理房产证和契证市房管局房产交易办证大厅服务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00-4:30。市房产交易办证大厅地址在浣纱路248号平海大厦3楼。需要的材料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共有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房屋交接书,复印的大姐态度较好,会帮你复印你所需要的资料,只需备齐资料。
    第二步:办理土地证地点文三路高新电脑城隔壁,土地管理局大楼一楼大厅。流程:3-6号窗口,办理手续,填写表格;8号窗口交印花税,等20-30分钟到7号窗口领取土地证即可。

  • 1、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的委托必须要公证的。
    2、房产委托行为,是房产所有权人(委托人)将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事务,或者实施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买卖、出租、抵押等)的权利授与受托人的意思表示。房产委托行为又称房产授权委托行为。
    3、房产所有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以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房产所有权情况、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等。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者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 一般情况下,房产买卖合同更名是可以的。在我国法律中,对更名的程序有着明确规定  
    1、首先,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2、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3、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其次,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您要再次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  结合上文,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是可以更名的,但其更名是存在风险的。  为了避免因购房合同更名而引起的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本人在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前,建议最好与开发商沟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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