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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方去世,如果子女要求继承房产,健在的一方阻止,如果发生意外。法律会怎么办?

继承 2019-03-25 2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死者生前订立了遗嘱,遗嘱合法有效的话可以根据遗嘱继承。如果死者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死者的遗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一般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均分割遗产,如果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根据其协商的份额予以分割。
    死者婚前的财产也是属于其遗产,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可以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分割。
  • 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怎么继承房产?
    (一)、夫妻一方死亡且死亡一方生前立有遗嘱,明确共有产权归配偶所有的,需提供:
      
    1、遗嘱
      
    2、权利人死亡证明
      
    3、房产证
      
    4、本人身份证、关系证明
      
    5、继承公证书
      
    6、房管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夫妻一方死亡且死亡一方生前立有遗嘱,但明确共有产权归非配偶所有的;或者没有立遗嘱的话,要按照法定继承人顺序进行继承。
      
    三、夫妻一方去世后房产继承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律师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有: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除此之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若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关系尚未解除,对于夫妻一方死亡的,那么其配偶就有继承的权利,且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外,对于房产,如果死者生前是有立遗嘱的,那么就遗嘱来继承,如果没有就按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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