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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信息咨询公司,从事贷款中介服务,匹配贷款人相关信息给贷款公司,不直接放款这种行为违法不?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8-23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做贷款网贷中介如果具有合法的办理资质,贷款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办理贷款的流程和内容合乎法律那么就不违法,总之,做贷款网贷如果不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就不违法。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本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 行为人做贷款网贷,如果不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一般便不会违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下列禁止性行为: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以及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
    法律依据: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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