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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8-23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条件有: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和人员。
    4、必须出于过失。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本罪的主体限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条件包括:
    1、构成本罪的主体限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款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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