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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还没办,父亲去世了,那样要怎么办房产证呢

房屋产权 2023-08-23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一是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购买合同下的财产权益公证,并凭公证书和开发商确定继承人办理房产证和其他手续,和其他房地产许可证。
    出来的房地产证书仍然是原房主的名字。之后,继承人将为房地产登记中心带来另一个公正和房地产许可证,以处理继承登记业务。之后,新的房地产许可证是继承人的名称,业务已经完成。
    第二种方式是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并委托其中一人申请房产证。房地产许可证完成后,所有继承人持有房地产许可证进行继承公证,然后持有公证书到房地产处理继承登记业务。完成名称或转移的更改。
    扩展资料:
    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法律依据:《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住房评估:首先,您一定要通过评估公司来评估公司的市场价值。评估公司将根据房屋的截面,方向,楼层和年龄等重要因素进行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房价评估,确定房产的准确市场价值。
    2、公证继承: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继承,领取继承证明。
    申请公证时,您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证明,法定机构签发的合法继承人名单,房屋原所有人的遗嘱(如果有遗嘱)和原件将提交。如果某些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则必须签发财产质押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必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房屋区域的测绘,并取得测绘成果或图纸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房地产权证,继承证,房屋调查证等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在完成“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并提交上述信息后,案件处理人员将接受案件的收据并签发回执。在审查完所有信息后,将发布一更改所有者的财产证书。
    5、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如果涉及房屋所有权的事项是法院的判决,裁决或调解,则必须提交法院的判决,裁决或调解。如果房屋在现场进行了调查和绘图,发现房屋已经重建或非法建造,则必须提交给规划部门进行施工审查或处理决策。
  • 法律分析: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房屋购买合同下的财产权益公证,并凭公证书和开发商确定继承人办理房产证和其他手续,和其他房地产许可证。出来的房地产证书仍然是原房主的名字。之后,继承人将为房地产登记中心带来另一个公证和房地产许可证,以处理继承登记业务。之后,新的房地产许可证是继承人的名称,业务已经完成。第二种方式是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并委托其中一人申请房产证。房地产许可证完成后,所有继承人持有房地产许可证进行继承公证,然后持有公证书到房地产处理继承登记业务。完成名称或转移的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父亲去世房产证不过户可以。因为父亲去世,意味着房屋产权人,主体资格的丧失,已经不具备实质意义,房子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但是未继承的房到不能直接过户,更不能买卖,继承过户后继承人有完全的产权,可以再进行出售。继承父亲房子过户的手续如下: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需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3、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4、需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5、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6、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
    7、还需要提供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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