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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户口到上街区就医医保报销比例一样吗?

社会保险 2023-08-23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报销比例不同,一般是省医保报销比例高于市医保。 2、定点医疗机构不同。 3、就医和住院用药和检查不一样。省级医保就医和住院时用药数量和检查项目都比市级医保多; 4、省医保只能是省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省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省养老统筹的办理,市医保只能是市直单位的职工和档案在市人才代理中心保管且办有市养老统筹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我国医保可以划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农村新农合医保。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4、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政策实施细则》 第六条 职工就医;
    (一)职工需门诊大病医疗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到新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二)居住地或就业地在外省市的职工,经市医保中心或区医保中心确认后,应当至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其就医的医疗机构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出示有关证明。
  • 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我国医保可以划分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及农村新农合医保。城镇职工门诊医保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4、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上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政策实施细则》 第六条 职工就医;
    《上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政策实施细则》 第六条 职工就医;
    (一)职工需门诊大病医疗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重新办理登记或者到新变更后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二)居住地或就业地在外省市的职工,经市医保中心或区医保中心确认后,应当至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当地未实施医疗保险的,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就医。本市职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的,其就医的医疗机构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当出示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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