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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30号回公司上班,由于公司跟合作单位没有续签上到1月3号结束上班,4号回到总公司,4号到10号一直呆在总公司,不算上班也没工作,期间问老板后面怎么安排,一直以各种形式推脱。11号安排到新的工作地点由于本人适应不了,给老板打电话说适应不了辞职,让我提前15天,我说1月假期工资就不要了明天走(1月12号),直到今天问其上班那几天的工资。不予发放,而且从22年上班到现在公司没有缴纳过社保

社会保险 2023-08-24 0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辞工到期了拿不到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根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   辞工到期公司不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辞职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讨要工资:与公司联系,要求其按照约定及时发放工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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