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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审理程序怎么走

起诉离婚 2023-08-24 03: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应按下列步骤走:
    1、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2、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
    3、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寄送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在规定期限内准备答辩状;
    4、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5、调解无效的,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二次离婚起诉的流程如下:1、请求离婚的一方携带起诉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予以立案;3、法院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开庭时间;5、法院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不予开庭审理;6、调解不成后,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进行宣判。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规定是:一般应先由原告向法院递交一份起诉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据。然后,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等进行相关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受理的,应先组织调解,调解无效,且确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应判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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