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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父亲跟母亲离婚了,但是婚前有辆30万的车在男方名下,虽离婚协议上说的是归女方所有但车主还是男方,现在男方母亲需要赡养,男方已离婚,没有尽到赡养的能力被告到法庭,如果法院强行执行的话,会怎样?车子会被强行扣押吗?虽离婚协议上说的是归女方所有但车主男方已离婚,如果法院强行执行的话,会怎样?车子会被强行扣押吗?

离婚 2019-03-21 06: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住房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婚前男方买下,登记人是男方一人,那么住房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她人名下,就是他人合法的财产,小夫妻离婚时,也无权分割该住房产权。
  • 如果双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须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协议离婚的优势在于可以节约时间和金钱的成本,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能够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达成共识,则没有去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的必要,因为在达成合意的情况下,没有冲突,诉讼请求双方基本相同,所以法院可以在庭前直接通过调节的方式作出裁定,这样不仅浪费时间,同时也会造成不必要的费用。
  •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何执行?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执行工作由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自行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或不按规定履行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法院确认其效力后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有关内容不予执行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对协议离婚制度规定如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发给离婚证后,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就已经产生。
    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应该按照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积极履行。但是由于协议离婚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需要申请执行的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他们离婚协议书中所争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根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予执行,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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