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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代位求偿的问题

保险赔偿 2023-08-24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险代位求偿的流程和资料: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 法律分析:车险代位求偿的流程和资料: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出具“车辆损失要求赔偿通知书”。2、第三方不予赔偿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及有关单、证,签署“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书面转让给保险人。3、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款理算,支付赔款。4、保险人赔偿后,业务处理部门进行结案登记,并注明“代位赔偿案件”。5、有关部门组织向第三方的追偿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 车险代位求偿的要求如下:
    1、事故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
    2、投保了车损险;
    3、事故责任明确,有第三责任方,且被保险人未放弃索赔权。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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