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询问行纪合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24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
    一、主体特定,例如,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二、标的特定;
    三、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四、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五、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
    1、标的特定;
    2、主体特定,行纪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
    4、行纪合同是一种诺成、双务、有偿和不要式合同;
    5、行纪合同的其他特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 行纪合同的特征有:
    1、行纪合同主体具有限定性;
    2、行纪合同具有委托性质,属于提供劳务类合同;
    3、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4、行纪合同的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