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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24 14: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聘书若具备劳动合同应有的条款,且是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的,则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聘书一般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聘书是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看该聘书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首先,公司发出的聘书,从法律效力分析只是相当于我们平常所说的Offer,只是一个要约,并不代表劳动关系当然成立。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承诺、签约三个步骤。“聘书”只是公司单方发出的要约,是否真正建立劳动关系,还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并真正履行合同,劳动关系才成立。法律依据:《劳动法》也规定: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即便公司发出了聘书,如果劳动者没来上班,劳动关系仍然没有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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