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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服务跟不上,很多业主不交物业,现物业起诉业主,那我们应该怎么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3-20 17: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n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业主。
      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业主聘请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纠纷,是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 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
    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业主在维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重视签订好合同。要求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明确,每一项服务内容达到的服务标准要量化,比如说要求物业企业提供三级服务,公共楼道保洁每天清扫1次等。

    2、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评判物业企业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是合同关系,业主评判物业企业的日常服务是否到位一定要依据合同,假如说合同约定物业企业每天清扫1次公共楼道,保洁人员按照约定做好了,就应当说物业企业该项服务到位,两次清扫之间的公共卫生需要业主自觉进行维护。

    3、要明确维权责任人。明晰责任是业主维权的前提,业主在维权前一定要知道维权的对象。有的常因开发商遗留问题、未办理产权证、个人财产受损等原因与物业企业发生冲突,这些都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属于物业企业的职责范围。四是要理性维权。
    总之,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尽量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了的可以到小区所在地的区县物业办申请调解,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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