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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房产出租不招标合法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招标投标 2023-08-24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国有房产出租需要进行招标,而且需要事先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出租信息的公示。出租、出借的事项要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核,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不得租赁的房屋主要是: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违法建筑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果工程不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不用招标。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法律依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 国有房产出租需要进行招标,而且需要事先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出租信息的公示。出租、出借的事项要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核,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害。
    国有资产出租属于国有产权经营权的范围,国有产权经营权的出让,严格来说,是属于国有资产方面的,应该属于国资委部门或者国资办管辖,一般是通过公开拍卖或者竞标的形式。

  • 国有房产出租需要进行招标,而且需要事先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审批之后才可以进行出租信息的公示。出租、出借的事项要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核,以确保国有资产不受侵害。法律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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