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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转让 2023-08-24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们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呢
  • 北京公司转让注意事项:1、检查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公司转让中最需要注意的不是转让方而是承接方,承接方在收购一个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该公司的账目问题,找有资质的代理记账公司专员,仔细检查公司账目,看看转让的公司是否有潜在的债务。2、查看公司审计报告。公司是否是垫资注册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否出资到位、是否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公司账目是否合法等等,这都是必须的。检查公司以前经营状况转让公司以前是否是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是否有违法犯罪的活动,在工商局档案中是否有不良记录。3、年检是否每年都按时参加。年检是国家工商机关检查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检查的重要手段,每年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的,如果没有按时参加,那么企业会被记录在案,企业信誉下降,同时还会受到处罚规定。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转让的注意事项有:1、要依法订立转让协议;2、要依法通知公司的债权人、清偿其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3、要依法及时办理公司的转让手续;4、合理安置公司员工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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