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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期间可以找工作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3-08-25 08: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期间是否可以找工作,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与原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只是对劳动争议事项提起仲裁的,可以到新公司上班。但如果还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可以到新公司上班,否则构成双重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劳动仲裁期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双方是因其他事项产生劳动争议的,则劳动者可以找工作。如果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或终止的,则劳动者可以之后再找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劳动仲裁可以找工作,在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发生劳动争议情形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不影响劳动者找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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