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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时有一个宅基地,有土地证,这个宅基地是在我娘家,所以我离婚后自己盖了房子,现在房子要拆迁,他现在要过来分房子,我该怎么办我离婚时有一个宅基地,有土地证,所以我离婚后自己盖了房子,现在房子要拆迁,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16 19: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们签的买卖字据是合法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房屋的所有权归你。至于卖房人的户口可以起诉要求其把户口迁走。如遇将来房屋拆迁,按程序补偿款要补偿给宅基地使用权人(以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为准),不知宅基地使用证是否已办理变更登记,如没有应尽快起诉,否则拆迁时对咱们非常不利。
    我去年就办过两起这类案子,因为当事人没有办理变更登记,后来拆迁人把补偿款补给了原房屋所有权人,最终通过诉讼程序才得以解决。
  •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您好!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但实际情况中,在拆迁的细则中会将此类无房有户的情况列为空挂户,即不予任何补偿.欢迎详询!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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