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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怎么办,法律怎么规定的

社会保险 2023-08-25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的,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然不改正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1、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或者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单位不配合办理失业金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或者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单位应当及时为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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