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南京开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买卖 2023-08-25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看你所要证明的内容
  • 法律分析: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的材料:以下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都要带齐,不齐不办理
    1、已婚。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及出生证明
    2、未婚。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可以用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证)、单身情况具结书(现场出具)
    3、离异。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局公章)、户口本(离婚协议中未成年子女归自己的,孩子的证件——户口本及出生证明也要带齐)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 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第二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第三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