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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的有关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3-08-25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抗诉是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进行的抗诉。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到达了刑事抗诉的阶段,是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进行抗诉的。如果是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院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要 启动再审程序 ,即由最高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根据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刑事抗诉是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进行的抗诉。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到达了刑事抗诉的阶段,是由检察院的公诉部门进行抗诉的。
    如果是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检察院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要启动再审程序,即由最高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刑事抗诉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
    2、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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