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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如何解决,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租赁 2023-08-26 0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出租人需要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如果愿意购买房屋的,可以优先购买,承租人不愿意购买房屋的,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的处理是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买卖的处理是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可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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