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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是法人,他公司的股份被我冻结,现在被其他债权人起诉破产,请问你我可以参与分配吗?

破产清算 2023-08-26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应当具备的主要条件包括: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必须具备的主要条件,是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及时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如果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二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 法律分析:1、被执行人为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符合破产条件,而当事人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
    如果第一顺序不同意拍卖,法院还是会拍卖。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八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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