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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取得物权的从哪时发生效力

遗产继承 2023-08-26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人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这是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时间。程序是,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是正确的。
    继承开始的时间即为继承人取得物权的时间,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是在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依照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异议登记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异议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将该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对于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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