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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之前买了门面房没有过户,当时就写了一个收据和自己写的转让条子。现在小产权没有土地证不能过户。以后要是人家不认账,打官司能赢么?我家之前买了门面房没有过户,现在小产权没有土地证不能过户。打官司能赢么?

房产纠纷 2019-04-09 0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一、没有土地证可以办理继承过户吗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因此,继承过户要由土地证才行。  
    二、房产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  
    一、没有土地证可以办理继承过户吗  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因此,继承过户要由土地证才行。  
    二、房产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应交土地证过户费用为:契税
    1.5%,印花税千分之五,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
    2.5%,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收费标准为20万以下(含20万)2800块钱,20万以上每多一万多加五十块钱。还有一个契税票5 块钱。
    以上费用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1:房屋产权本已超过两年,如未到两年,加收一个
    5.5%的营业税,原则上由卖家承担。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0平,如果面积超过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购公房还要支付一个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是面积*
    15.6元
    4: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强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计。
    5:以上都是指有产权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权则不能贷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费用,只需要支付过户费用,一般是几千到一万多不等。但是从中介公司买仍然要付
    2.5%的代理费。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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