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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买了房子,没有领证,男方还了三年了,但现在办完结婚登记了,领了房产证上面写上我两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男方父母买了房子,但现在办完结婚登记了,领了房产证上面写上我两的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4-03 0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婚姻法》的规定,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2.在本案中登记结婚时间是04年,集资购房是09年,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即使房产证及所有票据都是一方的名字,只要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所有票据都写得是男方名字的情况下,男方可以以该房是由其父母出资为由主张为个人财产。因此建议您收集您对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此房为夫妻共同购买。
  •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将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须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批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夫妻双方离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的存在,才谈得上离婚。
    而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即可离婚。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适用该案由。离婚纠纷往往涉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审判实践中均将其归人“离婚纠纷”案由项下。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
    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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