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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年限报废规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其他 2023-08-27 0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车辆报废年限就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
    2、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3、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14日发布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4、该规定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5、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12、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 汽车强制报废标准一般如下:1、非经营性小微型车,没有明确的报废期限,将强制报废,直到不能再通过年审;2、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就会被引导报废;3、当车龄达到15年时,年检将由年检改为半年检;4、出租车的报废期为8年;5、旅游和公路客运车辆15年;6、小型卡车有12年的历史了。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私家车并没有报废年限设定,是行车最大行驶里程数60万公里强制报废。1、自二零一三年5月1号起,按照新要求开始实行淘汰掉老旧车报废;2、包含取消私家车年限报废;3、按照要求,小型和微型非运营乘用车、大型非运营车、轮式专用型机械车子的使用期限不受到限制。法律依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审核补贴资金申请。有条件的区(县)也可设立联合服务窗口。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当方便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 财政部、商务部指导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监督管理。各地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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