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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不破租赁条件有几种

房屋租赁 2023-08-27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是:房屋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房屋已交付承租人使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让与了第三人;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情况是:
    1、动产租赁的时候限制适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租赁关系的,应该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租赁关系的,应该限制适用;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应该限制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
    1、动产租赁限制适用;
    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
    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
    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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