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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领结婚需要带哪些证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结婚 2023-08-27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领结婚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 领结婚证需要带如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3、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法律规定领结婚证要带的证件是男女双方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男女双方各自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跟另一方当事人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证明,还有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其他结婚所需材料。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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