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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己破产法院清算,公司欠个人的债务还有归还吗?

破产清算 2023-08-27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破产公司的钱还要偿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后,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欠破产公司钱的当事人应当向破产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果欠钱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管理人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其追责。法律依据:欠破产公司的钱还要偿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出现法定解除情形后,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欠破产公司钱的当事人应当向破产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果欠钱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管理人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其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破产后个人债务可以偿还,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务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公司破产后个人债务可以偿还,但是是在公司的破产财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且公司破产后需要进行债权申报,对于申报的债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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