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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的诉讼权利是什么,是否有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3-08-27 17: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被害人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有以下几个:
    1.控告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案件而不执行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向司法人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被害人有以下诉讼权利: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他权利。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法律分析: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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