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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方法的规定有哪些?

房屋租赁 2023-08-27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在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法律依据:《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 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房屋是否具有法律禁止出租的情形;
    2、确认承租人的身份信息;
    3、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应约定明确;
    4、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四条第一款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房屋出租应该注意的问题如下:
    1、房屋是否具有法律禁止出租的情形;
    2、确认承租人的身份信息;
    3、权利义务在合同中应约定明确;
    4、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应当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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