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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死亡需要的材料有哪些,法律怎么规定

工伤索赔 2023-08-27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工伤死亡需要下列材料: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法律依据:办理工伤死亡需要下列材料: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申报工伤死亡需要下列资料: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的营业执照、职工的身份证明;以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办理工伤死亡需要的材料: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
    6、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照片等有关证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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