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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后不办事是合同诈骗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诈骗 2023-08-28 0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 法律分析:拿钱不办事是可以立案的。如果当事人双方是有订立合同的,可以根据合同向法院起诉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构成合同诈骗,合同诈骗属于刑事犯罪,想要认定合同诈骗必须对方的行为都符合该罪的构成要求,不能仅从拿钱不办事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有:
    1、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2、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3、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4、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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